廣州碼頭調整危險品貨物操作的通知
瀏覽數量: 56 作者: April 發布時間: 2015-08-18 來源: Rech Chemical Co. Ltd
自從2015年8月12日天津危險品倉庫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后,全國各大碼頭現已加強危險品集裝箱的安全防范工作,并且嚴格按照“降低風險、減量限類限時”的原則。廣州碼頭于2015年9月28日發布如下規定;
1、第2類、硝酸氨類危險貨物必須直接裝運;第3、4、5、6.1、8、9類危險貨物按內外貿航線性質設定可存放時限分別為:內貿3天,外貿5天。(國家法定長假以及特殊時段對危險品的規定,以政府部門的通知為準)
2、超過上述設定可存放時限未全部提離港區的客戶(或船方),碼頭將不再接受其下一批次(或下一航次)船舶的危險貨物集裝箱進場港口作業委托的申請(直裝直取除外)。
3、客戶(或船方)必須提前5天預報和提交《GCT關于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申報表》給碼頭操作部計劃組。操作部計劃組對符合條件的預申報給予確認,對于未按上述要求申報的,或受危險品種類、堆位等條件限制的,將不予受理到港作業委托。
此次廣州碼頭作業的調整對于按照普貨運輸的硫酸亞鐵來說影響不大。國內廣泛將硫酸亞鐵應用于飼料添加、肥料用途、和工業水處理。長沙銳啟化工作為硫酸亞鐵將配合廣州碼頭操作,安全運送及出口硫酸亞鐵。